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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厘米间隙俩邻居上了法庭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记者 范洪雷 通讯员 王继学

  生活日报7月10日讯 家住济南老城区某繁华路段的市民夏明在翻建房屋,高出邻居吉刚的北墙窗户20多厘米,影响了通风和采光,且每逢降雨,都会导致对方屋内十分潮湿。双方为此屡闹矛盾,争执无果后,对簿公堂。

  记者从历下法院了解到,2007年3月左右,市民夏明在翻建加盖房屋时,超出租住在此的邻居吉刚家的北墙窗户20多厘米,直接影响了其屋内的通风和采光。不仅如此,夏明将原来斜坡式的房顶翻建平面式后,逢雨便积水,因排水不畅,更是造成吉刚屋内非常潮湿。

  为此事,居委会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成,最终吉刚忍无可忍,将夏明告上了法庭。得知此事后,夏明也非常气愤,紧接着又将吉刚予以反诉。

  原来,夏明在翻盖涉案房屋时,于2007年3月,与吉刚的母亲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若夏明加盖两层楼,同意支付吉刚的母亲相关补偿1万元;如果因其他纠纷原因不能盖二层,只把一层盖好,夏明给吉刚母亲补偿3000元。

  房屋加盖前,夏明将1万元事先给了吉刚母亲,但他只加盖了一层。现如今,眼看着被对方告上法庭,夏明恼羞成怒,将吉刚予以反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内容,返还已支付的7000元。庭审后,吉刚提出调解意见,要求夏明将房屋的房顶南侧与其北墙之间,维修成20厘米的滴水间隙即可。后经法院调解未果。

  历下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夏明因翻盖房屋,虽与原告吉刚的母亲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仅与被告夏明是否加盖二层有关。无论被告是否加盖了二层,都不应该对原告居住房屋的通风、采光、滴水等造成影响。现被告翻盖的房屋因紧贴原告房屋北墙,对其造成了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对方将房屋的房顶南侧,与其北墙之间维修成20厘米的滴水间隙的主张,理由正当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吉刚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原来达成了补偿协议,且被告夏明已经履行了协议,但并没有加盖房屋的二层,为便于矛盾纠纷的处理,对于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和被告要求对方返还7000元补偿的反诉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

  依据相关法律,历下法院判决被告夏明将房屋的房顶南侧与原告吉刚北墙之间维修成20厘米的滴水间隙,并保持排水通畅;同时驳回被告夏明的反诉请求。日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载《生活日报》2017年7月11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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